东方集团16.4亿元存款提取受限,律师称受损投资者或可维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6月18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
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存款、综合授信、委托贷款等业务。上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近日,公司收到东方财务公司书面回函,因东方财务公司近期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
公司已根据《风险处置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启动风险处置程序,要求东方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缓或停止发放贷款、回收资金等措施化解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
风险提示显示,截止2024年6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贷款余额6.66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将增加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压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已要求东方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化解风险,并将持续监督东方财务公司实施风险化解措施的落实情况。如东方财务公司未能及时化解相关风险,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依法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将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监管工作函》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证上市公司资金安全。
对此,在股票维权领域深耕多年,曾经代理上百只股票索赔案件胜诉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认为,“东方财务公司”是“东方集团”的“内部银行”,东方集团在“东方财务公司”的“存款”,如果流向控股股东,有可能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股价受存贷危机影响下跌,股民无端遭受损失,可以向上市公司发起索赔以挽回损失。凡是在2024年6月18日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东方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东方集团成立于1989年,名泽东方成员,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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