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6月12日,*ST龙宇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相关风险提示显示,因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ST龙宇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176、177、178、179号),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整改。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了上述监管措施涉及的相关事项和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2023年8月,上海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ST龙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723959H)存在以下问题: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ST龙宇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ST龙宇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龙宇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9日盘时仍持有*ST龙宇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ST龙宇成立于1997年,龙宇控股成员,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