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5月15日,世龙实业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自新规则施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适用新规则第9.8.1条第八项关于虚假记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规定。新规则施行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在新规则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样予以适用,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年3月12日,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5月15日,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5月16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17日开市起复牌恢复交易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世龙实业”变更为“ST世龙”,证券代码仍为“002748”,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值得关注的是,同日,世龙实业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一、对世龙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八十万元罚款;二、对张海清、汪大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三、对刘宜云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四、对胡敦国、冯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六十万元罚款;五、对车有根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告诉雷达财经,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5月29日前买入,并且在2023年5月29日收盘时持有世龙实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世龙实业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3条,专利信息26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6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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