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鳗号:世龙实业因财务造假收罚单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将带帽
《电鳗财经》电鳗号/文
世龙实业是以氯碱及下游产品为主的综合性化工企业,主要从事 AC 发泡剂、氯化亚砜、氯碱、水合肼及双氧水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世龙实业
近期,世龙实业发布最新年报,2023年公司主要产品 AC 发泡剂、烧碱、双氧水及氯化亚砜等产销同比增长,但由于主要产品价格同比下降幅度较大,同时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成本的下降幅度小于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下降幅度,公司经营业绩同比下降。全年实现销售收入 209,080.69 万元,同比下降 19.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29.11 万元,同比下降 89.85%。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4年5月15日,世龙实业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据悉,世龙实业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4 年 3 月 12 日,世龙实业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包括世龙实业;时任世龙实业总经理,担任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张海清;时任世龙实业副总经理、世龙供应链总经理汪大中;时任世龙实业董事长、董事刘宜云;时任世龙实业财务总监胡敦国;时任世龙供应链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冯建华;时任世龙供应链财务总监车有根。
经查明,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世龙实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世龙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八十万元罚款;对张海清、汪大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对刘宜云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胡敦国、冯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车有根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世龙实业指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但同日,世龙实业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4 月 30 日发布并施行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新旧规则适 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世龙实业股票交易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 2024 年 5 月 17 日开市起复牌恢复交易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世龙实业”变更为“ST 世龙”,证券代码仍为“002748”,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10%变为 5%。
业内人士指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信用环境,财务造假行为不仅预示着公司经营管理存在问题,也是对企业信誉的一次重大打击。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全面了解企业的基本面,审慎做出选择。此外,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每一位市场参与者共同去维护。
《电鳗财经》将对世龙实业未来业绩变化,及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的股价走势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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