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2024年4月28日,永悦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苏证监罚字[2024]4号)。

经查明,永悦科技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永悦科技涉嫌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二、永悦科技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一)永悦科技的关联人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盐城鸿堂、山东鸿图为永悦科技案涉期间的关联人。

(二)永悦科技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3月18-24日,永悦智能以预付设备款的名义向南京协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协胜)转入2645.7万元,3月18-30日南京协胜陆续将资金全部转至盐城鸿堂;2023年1月20日,永悦智能以支付首期货款的名义向山东鸿图转入985万元;2023年3月14日,永悦科技以支付设备转让款的名义向江苏微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微米)转入3000万元,江苏微米随即将资金通过江苏嘉德纺织品有限公司于3月14-15日全部转至盐城鸿堂;以上资金往来均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6630.7万元。

其中,2022年3月18日永悦科技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3.36%,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永悦科技未及时披露,对后续发生的资金占用也未及时披露。

(三)永悦科技涉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永悦科技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6630.7万元。其中,2022年上半年发生额为2645.7万元,当年归还本金350万元,年末余额为2295.7万元;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为3985万元,当年归还本金2446.9万元,年末余额为3833.8万元。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分别占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4.88%、5.2%、8.17%。上述占用同时构成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永悦科技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截至2024年4月15日,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部门拟决定:一、对永悦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三百万元罚款;二、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零五十万元罚款;三、对朱水宝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四、对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9月18日收盘时持有;或在2023年10月11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0月12日收盘时持有永悦科技股票的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永悦科技共对外投资了6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8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