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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收到证监会立案通知书,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参与挽损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2月27日,捷荣技术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捷荣技术、公司控股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集团”)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群于2026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6006号、证监立案字0062026007号、证监立案字006202600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捷荣集团以及赵晓群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上市后至2026年2月27日晚间收盘时持有捷荣技术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雷达财经注意到,1月29日,捷荣技术发布《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年1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50,捷荣技术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步步高路40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是董事长赵晓群。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39人,代表股份数量1.57亿股,约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持有股份数量1.37亿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7人,代表股份数量2071.74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芮典、何佳奇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天眼查资料显示,捷荣技术成立于2007年,捷荣技术成员,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捷荣技术(00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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