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一注会明知造假仍给标准审计意见,签字的三家公司竟都财务造假
监管处罚显示,注册会计师陈晓鸿明知东亚股份存在财务造假情形,仍在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签字。陈晓鸿曾为*ST恒久、ST鸿达提供审计服务,上述三家公司都存在财务造假行为,还存在业务往来。
明知财务造假仍出具标准审计报告,一注会被市场禁入5年
近日,福建证监/局发布了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所)、陈晓鸿、何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拓所为福建东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摘牌东技;曾用简称:东亚股份;证券代码:871081.NQ)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陈晓鸿、何瑜。
然而,东亚股份2020年、2021年存在通过资金循环虚构回款、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等行为。福建证监/局认定,永拓所在东亚股份2020年、2021年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
具体来看,永拓所在执业中存在舞弊风险评估不恰当、收入及成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舞弊风险评估方面,中谷矿业为东亚股份2020年新增客户,东亚股份于2020年12月确认中谷矿业合作项目(以下简称:中谷项目)营业收入合计20670.68万元,占公司2020年披露营业收入的65.49%。
上述事项表明,东亚股份2020年新增从事重大、异常交易,但永拓所表示不存在“从事重大、异常或高度复杂的交易”的情形。
收入审计程序方面,东亚股份2020年12月虚增营业收入20670.68万元,东亚股份(不含子公司)该月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90%以上、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5774.22%,但永拓所未对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月度收入、毛利额等异常情况进行必要分析。
2021年,东亚股份通过虚构与3家公司的钢结构项目虚增营业收入13144.47万元,占公司披露营业收入的85.39%。永拓所2021年年报审计底稿《应收账款函证地址核对记录》中列示的2家客户收件地址与爱企查查询地址不一致,但勾选“核对一致”;3家客户的收件地址与审计底稿中留存的通过企查查打印的公司注册地址不一致,但永拓所未进一步核查。
此外,永拓所在执行东亚股份2020年、2021年收入细节性测试时,抽取了上述财务造假涉及项目,但均在未获取发票等必要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在底稿中记录原始凭证齐全。
成本审计程序方面,2020年,东亚股份虚增中谷项目对应成本14007.13万元,相关凭证所附采购单、合同等均为虚假单据。永拓所并未执行审计计划中制定的相关审计程序,未对公司虚增营业成本发表恰当审计意见。
对此,福建证监/局决定没收永拓所业务收入28.47万元,并处罚款200万元;对陈晓鸿、何瑜处以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20万元、3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陈晓鸿在东亚股份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知悉公司存在财务造假情形,但仍在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签字,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陈晓鸿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东亚股份两年虚增收入3.38亿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25年3月,福建证监/局对东亚股份及其实控人徐国平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2020年、2021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东亚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0万元,对徐国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0万元。
该决定书中更加详细地披露了东亚股份的财务造假细节。
2020年9月,东亚股份及控股子公司神力重工与中谷矿业签订合同,约定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中谷矿业技改工程、环保工程和厂房钢结构工程。上述工程未实际施工,大部分回款来自东亚股份、神力重工和徐国平,并通过多次资金循环形成虚假回款。
上述行为导致东亚股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0670.68万元,虚增利润6663.55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披露值的65.49%、150.92%。
2021年,东亚股份分别与福强住工、浦泰重工、永同庆建设签订合同,约定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揽3个工程的钢结构项目。经查,福强住工、浦泰重工否认与东亚股份签订相关合同,且东亚股份承认其承包钢结构项目系虚构。该项目大部分应收款通过签订虚假《债权债务三方转让协议》与东亚股份的关联方应收公司款项对抵,剩余回款由第三方汇入且通过多次资金循环形成虚假回款。
上述行为导致东亚股份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3144.47万元,虚增利润-1352.93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披露值的85.39%、30.44%。
除了2020年、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外,东亚股份还存在三项违规行为。
第一,公司2020年末将对昌泰实业的1.66亿元往来款项直接调整为1.66亿元发出商品,且未做账务处理,导致公司2020年年报存货和往来项目列报错误;第二,2019年至2021年,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昌泰实业等6家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第三,徐国平通过他人账户非经营性占用东亚股份资金,但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10月,因东亚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及其后两个月内披露2022年年报,股转系统决定终止其挂牌。
系统性造假?涉案注会审计的两家公司也都财务造假
除了东亚股份年审项目,陈晓鸿曾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恒久;证券代码:002808.SZ)、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鸿达;证券代码:002002.SZ,已摘牌)签署审计报告,两家公司也都存在财务造假行为。
根据我们前期发表的《ST恒久涉嫌虚增收入、利润,实控人将被罚千万元!》,受子公司闽保信息财务造假影响,*ST恒久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例如,闽保信息在与ST鸿达及其子公司中谷矿业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采购合同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在这三年里,永拓所均为*ST恒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陈晓鸿、何瑜为2019年、2020年审计报告签字注会。
同时,陈晓鸿对ST鸿达2019年、2021年年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2020年年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2022年年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但经江苏证监/局查明,ST鸿达通过篡改原始财务账套、指使审计人员虚构审计调整分录和篡改财务报表等方式,调整合并报表及中谷矿业等4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2019年至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合计虚增营业收入35.0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0.78亿元。
2022年11月,广东证监/局对永拓所、陈晓鸿等出具警示函。永拓所执业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集团)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时,存在函证程序不到位、存货审计程序不到位、或有负债审计程序不到位、非流动资产审计程序不到位等多项违规行为,陈晓鸿作为签字注会负有主要责任。
例如,永拓所未关注到鸿达集团将一项采矿权两次记账导致该项无形资产多计0.78亿元,也未针对该事项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鸿达集团为ST鸿达的控股股东,中谷矿业为ST鸿达的全资子公司。正如前文提到的,东亚股份通过中谷矿业合作项目虚增收入,而*ST恒久的财务造假也涉及ST鸿达、中谷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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