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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聆讯两周未更新资料集,中伟股份面临两大成长性拷问

距离中伟股份接受香港联交所上市聆讯已经过去两周,但公司仍未披露聆讯后资料集。成长性是公司面临的大问题,一面是归母净利润连续下滑,另一面是主要产品售价下跌。此外,公司港股招股书与A股招股书“打架”,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披露的信息也存在矛盾。

仍未披露聆讯后资料集,中报净利又见下滑

截至10月16日,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伟股份;证券代码:300919.SZ)尚未发布聆讯后资料集,距离公司10月2日接受香港联交所上市聆讯已经过去两周时间。而近期接受港股上市聆讯的A股上市公司都在两周时间内更新了聆讯后资料集,最快的只过了三天。

例如,9月25日,香港联交所审议广和通(300638.SZ)发行H股事项,10月5日,广和通在香港联交所披露聆讯后资料集。10月9日,香港联交所审议剑桥科技(603083.SH)等三家公司发行H股事项,三家公司在12日或13日发布了聆讯后资料集。

中伟股份主要从事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与前驱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镍系材料、钴系材料、磷系材料、钠系材料以及新能源金属产品。

2025年上半年,中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13.23亿元,同比增长6.16%;实现归母净利润7.33亿元,同比下滑15.2%,出现增收不增利的情形。

实际上,2024年中伟股份的经营情况已经出现了一定的压力。2024年,中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02.23亿元,同比增长17.36%;实现归母净利润14.67亿元,同比下滑24.64%。

除了净利润连续下滑外,中伟股份还存在一定的债务压力。

在中国会计准则下,以流动资产扣除存货与流动负债的比值计算速动比率,中伟股份2025年6月末的速动比率仅为0.89,低于1;以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和与流动负债的比值计算现金比率,中伟股份2025年6月末的现金比率仅为0.44。

主要产品平均售价连年下滑,还存大客户流失风险

从港股招股书来看,2022年至2024年,中伟股份主要产品的平均售价均呈下滑趋势。

其中,2022年至2024年,中伟股份的镍系材料平均售价分别为12.3万元/吨、10.3万元/吨、8.3万元/吨,钴系材料平均售价分别为32.8万元/吨、15.6万元/吨、10.7万元/吨,磷系材料平均售价分别为1.4万元/吨、1.0万元/吨、0.9万元/吨。上述产品平均售价的累计降幅都在30%以上,钴系材料超过60%。

新能源金属产品为中伟股份2023年新增的产品,其中,镍产品2023年、2024年的平均售价分别为11.0万元/吨、10.2万元/吨。

此外,中伟股份似乎还存在一定的大客户流失风险。

例如,客户B为中伟股份2022年、2023年第二大客户,中伟股份对其销售金额分别为35.11亿元、35.5亿元。然而,2024年,客户B退出了中伟股份前五大客户行列。当年中伟股份对第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仅为18.41亿元,也就是说,公司2024年对客户B的销售金额同比大幅下滑了至少48%。

再如,客户C为中伟股份2022年第三大客户,成立于1947年,总部位于韩国首尔。港股招股书显示,2022年,中伟股份对客户C的销售金额为34.75亿元,2023年起,客户C退出了前五大客户行列。而当年中伟股份对第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仅为17.54亿元,也就是说,公司2023年对客户C的销售金额同比下滑至少49%。

客户C可能是韩国LG化学。A股招股书显示,LG化学为中伟股份主要客户,成立于1947年。

此外,POSCO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POSCO)同样为中伟股份的客户。2023年6月,中伟股份发布公告表示,子公司中伟香港兴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与POSCO在韩国浦项市投建镍精炼厂项目。

然而,2025年2月,中伟股份发布公告表示,由于电动车市场及相关产业环境持续变化,合作双方针对项目运营管理成本等方面开展了多轮投资分析与论证,项目至今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决定终止对上述项目的投资。

港、A股招股书“打架”

我们研究发现,中伟股份的港股招股书与其A股招股书、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披露的信息存在诸多矛盾之处。

邓伟明、吴小歌夫妇为中伟股份的实控人,陶吴为中伟股份的董事、资深副总裁。港股招股书称,邓伟明为陶吴的连襟,也就是说,邓伟明、陶吴的配偶应当为姐妹,即陶吴为吴小歌姐妹的配偶。但中伟股份A股招股书称,吴小歌与陶吴系姐弟关系。

港股招股书显示,中伟股份2024年第一大供应商G为中伟股份持股50%的合资企业,位于印尼,2024年,中伟股份对供应商G的采购金额为27.13亿元。

年报显示,2024年,中伟股份对关联方、合营企业PT CNGR DingXing New Energy(以下简称:中伟鼎兴)的关联采购金额为27.13亿元。据中伟股份2025年2月发布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中伟股份通过子公司持有中伟鼎兴50%的股份,且中伟鼎兴的住所在印尼。

也就是说,港股招股书披露的供应商G似乎应当为中伟鼎兴,但这样一来,中伟股份的港股招股书与其年报、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就产生了矛盾。

港股招股书称,供应商G成立于2023年,截至2024年,中伟股份与供应商G的合作期为1年。

但据中伟股份前述财务资助公告,中伟鼎兴成立于2022年7月11日。据中伟股份年报,2023年,中伟股份就向中伟鼎兴发生关联采购1.71亿元。也就是说,2023年、2024年,中伟股份连续两年向中伟鼎兴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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