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等多项违规,*ST文投及有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览富财经网消息,11月19日公开信息显示,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等多项违规,*ST文投(600715)及有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大额赔偿责任事项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8年1月5日,文投控股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整体开发建设经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主题乐园和电竞娱乐产业园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了金牛湖园区开发项目的具体合作模式。文投控股按约定与南京金牛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按照9:1的出资比例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开发工作,并由项目公司缴纳了项目履约保证金。2021年1月6日,南京市六合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文投控股下发了《通知函》,告知因文投控股未能如约推进项目开发工作,项目公司实际缴纳的项目履约保证金7,965.32万元已经作为该项目的违约金。2021年4月27日,文投控股披露了2020年年报,将违约金全额确认营业外支出。文投控股应当在可能依法承担大额赔偿责任时及时披露,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文投控股发生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28起,累计金额3.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2%。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文投控股应当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披露,但文投控股未及时统计并按规定及时披露。此后至2023年8月10日,文投控股又陆续发生29起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2.44亿元,均应当及时披露而未披露。
(三)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2021年12月,公司未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与关联方开展的《我们的冬奥》有关项目合作事项;2021年、2022年尚存在其他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够完整的情况。根据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2021年12月10日,公司与关联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创基金)签署电影《我们的冬奥》投资份额转让协议,约定文创基金向公司出资2,000万元,认购公司电影项目《我们的冬奥》8%份额,并获得每年9%的固定投资收益,公司未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该合作事项。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
(四)相关资产核算不规范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未充分关注被投资单位经营异常等情况,影响其他权益工具计量;耀莱影城、游戏板块相关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测依据不充分;债权投资账龄组合划分不规范,2022年部分债权投资减值不充分。
(五)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部分影视项目在核算投资份额转让、预收其他投资人款项等时存在收入成本等核算不准确的情况,影城业务未准确核算会员赠送兑换券相关收入影响,游戏业务存在少量跨期确认收入问题,冬奥文化业务未及时调整冲销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相关差异。
处罚决定如下:
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森,时任财务总监熊依森予以通报批评。
公开资料显示,*ST文投主营业务影城及院线运营管理、影视投资制作及发行、游戏研发与运营、“文化+”业务。
截止发稿,*ST文投总市值43.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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