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募投项目未达产再扩产能,“侨云”系疑云仍未消除
作者:柏晓华
编辑:蒋希音
今日(11月12日),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壹连科技)创业板IPO公布中签号并缴款,此次IPO拟发行新股1,633.00万股,发行价格为72.99元/股,保荐人为招商证券。
壹连科技创业板IPO申报期间,“侨云”系公司一直是交易所反复问询的重点。《民商财经》浏览公开信息发现,壹连科技与“侨云”系关联方间仍有疑点待解;另外此次IPO的募投项目还未建成投产即再次扩产能,其未来产能的消化值得关注。
募投项目未达产再扩产能
壹连科技主营业务产品为电连接组件,具体可细分为新能源产品和非新能源产品。
此次IPO,壹连科技拟募集资金11.93亿元,主要用于三个电连接组件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下称:溧阳项目)总投资5.48亿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1,567.49万套电连接组件生产能力;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下称:宁德项目一)总投资1.42亿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589.00万套电连接组件的生产能力;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下称:宜宾项目)总投资1.39亿元,达产后新增年产854.88万套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的生产能力。
截至2023年年底,三个建设项目均未完全转固。招股书显示,溧阳项目、宁德项目一2023年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分别为15,925.92万元、547.91万元;编制于2021年11月的宜宾项目环评报告则显示该项目施工工期为36个月,截至2023年年底或尚未完工。
据招股书,2020年至2023年,壹连科技电连接组件(包括新能源产品和非新能源产品)各期总年产能均不超过6,500万套,产能利用率趋于饱和。IPO相关募投项目落地后,公司预计新增电连接组件年产能3,011.37万套,接近2023年度产能的一半。
今年4月,壹连科技的宁德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生产建设项目(宁德项目二)环评报告编制完成,项目总投资额达到6.65亿元,建设性质为扩建。宁德项目二落成后,公司预计新增电连接组件年产能合计2,133万套,合计IPO的三个建设项目,公司将新增电连接组件年产能超过5,000万套,接近壹连科技2023年度全年产能。
值得一提的是,宁德项目一、二的环评报告在编制时还曾出现“双标”情形。与宁德项目一相比,宁德项目二的扩建产品方案中多出“新能源电芯连接系统CCS/FPC”,其他主要产品项目除新增产能规模不同外均一致。
而在披露项目主要原辅料及能源(用量)、主要生产设备两项内容时,宁德项目二环评报告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删除该部分信息,但宁德项目一的环评报告却照常披露前述两项内容。
(截图源自宁德项目二环评文件)
(截图源自宁德项目一环评文件)
“侨云”系疑云仍未消除
IPO申报期间,“侨云”系这一相关问题被交易所反复问询,如今壹连科技上市在即,但《民商财经》发现双方仍有疑点待解释。
根据申报材料介绍,“侨云”系公司较早使用“侨云”商号的公司为深圳市侨云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更名为深圳市王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王星实业),其于1991年由侨胞设立,取自“华侨云集”之意。
1996年,壹连科技实控人田王星入股王星实业,后于1999年取得其控制权。在王星实业线束业务发展良好的背景下,田王星的亲属黄献川为扩大企业影响力的考量使用“侨云”商号设立了上海侨云电子有限公司;2003年,黄献川为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委托实控人田王星配偶朱青青设立的侨云电子公司代为创办了上海侨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侨云科技),资金仍来源于黄献川;业务规模扩大后,黄献川又于2011年创办了江苏侨云电子有限公司。
同样是在2011年,田王星设立了壹连科技的前身,彼时企业名为“深圳侨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壹连科技对王星实业的线束业务进行整合。
2019年、2020年,中介机构曾尝试协助壹连科技对黄献川控制的上海侨云科技开展收购整合的谈判工作,但被黄献川及其子黄田明确拒绝。此背景下,2021年1月侨云电子公司代黄献川持有的上海侨云科技100%股权还原至黄献川及其子黄田。
2021年6月,壹连科技及子公司的商号由“侨云”变更为“壹连”,避免与关联方共同使用同一商号的情形。目前,壹连科技及控股股东王星实业均已不再与其他关联方共用“侨云”商号。
问询回复表示,黄献川控制的上海侨云科技、江苏侨云的产品仅与壹连科技低压信号传输组件业务板块中占比较小的非新能源低压类产品存在一定重合,此类业务对壹连科技贡献收入占比较低。
另外,由于黄献川不属于实控人的直系亲属,属于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亲属,故其控制的企业不属于“应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范畴;黄献川控制的企业与壹连科技相互独立运作,不影响壹连科技的独立性,不会对壹连科技的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但是,壹连科技参股的上游企业海普锐(837408.NQ)发布的公告却给出了另一份解释。据问询回复介绍,海普锐是壹连科技持股5%以上的参股公司,还是壹连科技与上海侨云科技、江苏侨云的重叠供应商。
根据海普锐公告,其在2016年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将持股5%以上的股东壹连科技(彼时名为“深圳侨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为其他关联方,上海侨云科技因被认定为壹连科技实控人田王星控制的企业一同进入了其他关联方名单;此后,海普锐2016年至2020年连续五年的年报均将上海侨云科技认定为壹连科技的子公司;2021年年报及2022年半年报其他关联方名单中未列示上海侨云科技,但海普锐仍将其与上海侨云科技的交易比作关联交易披露。
(截图源自海普锐2020年年报)
问询回复显示,由于上海侨云科技代持股东侨云电子公司早在2009年就已经注销,所以存在2015年上海侨云科技分红款经由侨云电子公司(由朱青青控制)的关联方香港侨云电子公司(由朱青青配偶田王星控制)代为收取并转付至上海侨云科技实控人黄献川的情形。前述决定系经上海侨云科技实控人黄献川与代持人朱青青及其配偶田王星协商得出。侨云电子公司确系为黄献川代持上海侨云科技股权,上海侨云科技的实际生产经营由黄献川控制,田王星并非上海侨云科技的实控人。
问询回复还表示,上海侨云科技在历史沿革方面与壹连科技相互独立,双方无互相增资入股或者互相持有对方股权等情形。但海普锐“上海侨云科技系壹连科技子公司”的信披显然与壹连科技说辞矛盾,这需要壹连科技及其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做出进一步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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