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上市公司“头长角”:拒绝、妨碍执法,隐匿财务凭证!
在资本市场严格监管的大背景之下,近期,有不少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
很显然,近期资本市场针对信息披露违法等相关行为所施加的力度明显增强了,这同时也反映出了监管部门在对市场环境进行净化,以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两方面所展现出来的决心和行动。
但更加让人感到难以理解的是,居然存在着这样一家上市公司,它公然藐视监管部门的执法行动,不仅对执法采取拒绝和阻碍的态度,而且还存在着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一系列违法乱纪的行为。
这家上市公司就是紫天科技(300280)。紫天科技于10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原因是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涉嫌拒绝、阻碍执法,以及公司的财务总监 LIXIANG(李想)、董秘宋庆、总经理李琳涉嫌拒绝、阻碍执法。此外,该公司之前还因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被福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这些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给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震动。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信息,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如果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误导投资者,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在最近的这段时期里,有众多家公司被立案调查。
例如:华闻集团、宁波方正、ST华微、广济药业、南卫股份、盈方微、诺泰生物、人福医药、中船应急以及四环生物等10 多家上市 A 股的上市公司发布了公告,表示公司或者相关方已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而立案的原因主要包括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等违法行为。
其中华闻集团(000793)在本月21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三亚凯利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书,申请人以华闻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海口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华闻集团进行预重整。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海口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华闻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根据相关规定,若海口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宁波方正(300998)7月12日公告,宁波方正拟以现金方式购买福建省鹏鑫创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不低于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骏鹏通信控股股东。
ST华微(600360)的控股股东“上海鹏盛”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内容,上海鹏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被立案调查。
南卫股份(603880)公司财务总监项琴华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盈方微(000670)重组相关方,相关人员因涉嫌泄露内幕消息被证监会立案,导致本次重组终止。
诺泰生物(688076)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德中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此次立案可能与公司 2021 年度技术转让相关事宜有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人福医药(600079)及其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与此同时,人福医药还收到了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艾路明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艾路明、王学海、李杰、邓霞飞、吴亚君、李前伦。一、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关联交易。三是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信息及前期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
四环生物(000518)近日发布公告称,杭州中院对实际控制人郁琴芬持有的 1500 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进行了公开司法拍卖,王灯城以 3616.5 万元竞买成功。此外,该公告还透露了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四环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如下:
陆克平拥有王洪明、郁琴芬、陈建国等账户的控制权。
上述表格显示,3位大股东,累计被轮候冻结的股票数占公司总股数的56.56%。
这意味着这些股份,已经被司法机关冻结,如果先前的冻结解除,这些股份将自动进入轮候冻结状态。这种冻结通常是由于债务纠纷或法律问题引起的,目的是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
但若后续未能以其除持有公司股票以外的资产偿还债务,则存在行使质权、司法拍卖等处置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控制权。
解释:被轮候冻结,意味着财产或资产已经被多个法院依次登记,等待原先冻结解除后,按照登记顺序依次生效。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重要责任,它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公平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如果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误导投资者,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些上市公司,为达融资与炒作股价之目的,故意编造虚假财务信息及经营成果,以此欺骗投资者。而部分上市公司之高管、大股东等,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取非法利益,让投资者的权益遭受损害。更有甚者,某些上市公司于信息披露上,存有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致使投资者无法适时掌握公司状况,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投资者投资需谨慎
仔细阅读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季报等。关注公司的公告和重大事件披露。参考分析师的研究报告和专业机构的评价。参与公司的股东大会或投资者交流会,直接与管理层沟通。总之,投资者在研究和选择上市公司时,应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合法性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降低风险,实现长期的投资回报。
最后,投资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市场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随时关注监管政策的变化。随着监管越来越严格,监管手段也越来越完善,那些违规披露信息的行为会受到更有效的打击。
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
市场的公平和透明是投资者信心的基石,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在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下,投资者才能够实现长期的投资回报,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
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加大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我国应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方式等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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